大胆“拿来”
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医药领域存在着专利申请数量少,发明专利更少,专利水平不高的状况;而外国在我国申请的医药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却越来越多。目前在我国万余件已申请专利的药品中,80%为国外研究机构和企业所有,其中又有90%以上为发明专利。以生产仿制药为发展手段的我国制药企业正面临知识产权带来的双重窘境:自主开发新药缺乏资金和技术实力;而仿制国外专利过期药品的道路上却充满激烈竞争,利润微薄。在专利制度下,我国医药产业面临严峻考验。
与此同时,全球范围内,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到今天,其传统的风险投资支持的运营模式已经无法为风险投资公司带来足够的回报,北美和欧洲的风险投资公司对早期生物技术产品逐渐失去兴趣,而把大部分的资金投入到拥有晚期临床产品的公司,大量早期生物技术产品陷入资金拮据的尴尬。而近十年来,跨国医药公司的研发费用直线上涨,但每年通过研发所产生的新药的数量却在下降。如何降低研发费用,提高研发效率,已成为大型跨国医药公司目前必须解决的问题。据此,北美大型风险投资公司加拿大MDSCapital常驻执行官员邱东旭认为,“中国医药行业难得的机遇到来了。”
邱东旭指出,生物技术是高投入、高风险和高回报的高技术产业。北美和欧洲等发达国家每年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基础研发(美国每年生物基础研发投入为900亿美元,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每年的研发费用为300亿美元),进而产生大量的早期生物技术产品。这些生物技术产品还要经过十几年研究并接受十几亿美元的投入,才能成功开发上市。中国生物医药产业应避免在基础研发方面过多地投入,而可利用发达国家目前早期生物技术产品找不到资金的机遇,尽快大量引入这些产品。同时,利用中国研发成本不到发达国家1/3的优势,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费用将这些早期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到二期临床阶段。这样既帮助发达国家解决了早期生物技术产品找不到资金的问题,为其生物医药公司提供大量二期临床产品;同时中国生物医药公司又可以不花一分钱或以很低的价格引入大量高水平的早期生物技术产品。更重要的是,这一模式可以帮助中国生物技术产业在最短的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
邱东旭强调,经过30多年的努力,北美和欧洲的生物技术产业已成气候,如今全美有20多万人在生物技术产业供职,2004年该领域的市场价值为4000亿美元,总营业额为200亿美元,有几十个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并有400个新品在进行临床试验。欧洲的生物技术产业和美国相比虽然起步较晚,但目前也有近2000家生物技术公司。相对而言,中国的生物医药产业则刚刚起步,要想尽快赶上发达国家,就必须想办法走“捷径”,而许可证贸易就是较为看好的途径之一。
许可证贸易也称为“许可贸易”,是国际技术贸易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它是指技术出售者将其技术标的物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或合同的形式销售给技术接受方的一种贸易方式,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一种简便的方法。许可证出售人可与国外市场上的许可证受领人达成协议,给予对方使用其制造工序、商标、专利、贸易机密和其他有价值项目的权利,同时收取专利使用费。据了解,我国近年已经出现面向国外制药公司的以许可证贸易(即技术的出口方将其技术的使用权通过许可证协议出售给进口方使用)及研发外包服务为主的中小型医药企业。
渐成气候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无论是对制药企业还是对生物技术公司,许可证贸易具备能够基本满足双方利益要求的平衡点——制药企业现在越来越多地求助于许可证贸易来获取生物技术公司正在开发的新技术和产品,对他们来说,这种许可证战略被认为是一种不断增加其创新性研究的最便宜、简单和常常是风险最小的方法。而在生物技术公司方面,在开发阶段进行许可证转让可以从制药企业获得占总研发成本约70%的开发资金,当然,这其中还包括了日后可能的市场份额和强大的产品销售力量。
通常情况下,良好的市场需求往往带动领域内的研究与许可证贸易日趋活跃。如20世纪90年代抗癌药物的许可证贸易投入增加了3倍多。据统计,当时,制药企业在抗癌治疗方面投入了57.8亿美元,与生物技术公司签订了近180项研究协议。
而近年来抗菌药市场由于缺乏有成功苗头的研发计划,使得顶尖的制药商越来越倾向于许可证贸易。在这个受到专利保护期满致使营业额下降和抗药性威胁使未来产品开发机会受限的市场,许可证贸易这种风险低的成本-效益战略正在对制药业产生影响。据估计,2007年以前头11个抗菌药的专利到期,它们占了当今全球抗菌药销售额的35%以上。而抗药性将迫使企业转向研发新化合物,并对抗菌药的使用施加更大的限制。
因此,创新水平是这些公司维持和加强其市场地位的关键。然而,其研发状况表明,它们的内源产品开发和创新较弱。大多数顶尖的制药公司只有一个开发项目,许多公司将被迫寻求外源候选化合物。这种情况无疑会推动市场的许可证贸易活动。另一方面,由于许多大型制药公司的研发和生产通常都是跨多个治疗类别,而抗菌药仅贡献其总营业额的一小部分,如Merck公司2002年抗菌药仅占总药品营业额的3.2%。这意味着它的财政和管理资源(从而是研发资源)的分配在很大程度上倾向于更为盈利的领域/项目。因此,许可证贸易不失为一个内源研发的替代途径。
其实,跨国制药公司在新药研发领域推崇许可证贸易的同时,中国制药企业也开始了积极的尝试。上海富海科申药业就是通过独家专利许可方式,在去年成功开发了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院的脑中风药物并申报专利,今年他们又开发了抗癌药物,并申请中国专利。该公司董事娄实认为:对于成长中的中国制药企业而言,许可贸易不失为一种实事求是的有效方法。
与此同时,在北京、上海,从事许可贸易服务的CRO公司也越来越多。目前润东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就正在积极地为其战略计划上增加此项工作。“我们现在准备得差不多了”,该公司副总经理杨宏伟告诉记者,“和客户方面也基本谈妥,随时可以开始”——杨宏伟的公司目前正紧张地为其日本和欧洲客户的产品和技术找“下家”。他表示:“我们要在中国给那些在欧洲快到期的专利药和研发有苗头的生物药找到愿意研发的企业。现在很多的CRO在自己的业务中都拓展了这一业务,这个市场未来应该很有前途。”
中国化“改良”
然而,对于当前的新药研发许可证贸易,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芮国忠主任表达了谨慎的乐观态度。他认为,在中国目前的环境下,完全意义上的“许可证贸易”恐怕做起来比较困难。他解释说,如果药物是在早期,如在一期临床甚至临床前发生的许可转移,受让方在费用方面担负的压力会小一些,但是承担的风险就会更大,很有可能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却没有任何结果。而对于进行到二期、三期临床的药物来说,一方面根据国际药物开发的基本规律,此时药物最后成功的几率相对较高,一般能达到70%以上,所以企业许可的可能性不大;另一方面,如果发生许可,那么费用一定很高,我们的企业一般也都无力承受。
此外,一系列政策方面的因素,如各国药物政策的区别,特别是在临床试验阶段,对于适应性、人种差异等诸多因素的考虑不同也会制约许可的发生。“也就是因为这样,事实上,北京和上海几家做专利许可证贸易的公司现在其经营并不顺利。”芮国忠告诉记者。
于是,在许可证贸易基础上衍生的合作开发逐渐受到欢迎。芮国忠说:“这样的合作模式比较自由灵活,双方谁出资金、技术等合作要素没有特定的要求,只要彼此觉得满意,约定好了就可以。”这种产权共有的合作开发既可采取许可贸易的分期付款的“里程金”付费方式,也可双方成立项目公司。目前北京就有公司与日本开展这样的合作。
但是,他同时提醒广大中小型企业,尽管改良的“许可证贸易”风险可能有所降低,但同时也存在着其他的问题,如双方的诚信、合作过程中的沟通和交流,包括各自市场策略的转变都会直接影响结果。
相关链接——许可证贸易:营业额增长的一个重要途径
Wood Mackenzie公司的一份研究报告提到一些大型制药公司的许可证贸易战略。营业额中比例越来越大的部分可望来自转让的产品,结果许可证贸易将成为总体业务综合发展一个更为重要的组成。
从1988~2003年的许可证贸易记录分析,GSK公司位居首位,尤其是在兼并之后。其目的是想拥有业界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产品系列,结果它开发中转让产品的数目比任何其他公司高2倍多。2001年以来,GSK、Roche、Novartis和Aventis公司的许可证贸易交易占头20家公司的50%以上。两家历史上对开发后期交易最感兴趣的公司Schering-Plough和Abbott,现在都没有许多许可证贸易项目。而在收购许可权贸易中目前相当活跃的两家公司是Merck和Amgen。过去它们对临床前开发阶段的化合物没有很大兴趣,但现在Merck公司公开宣称它意图购入这类产品以补充它的产品系列,它已与Kyorin公司于1999年达成了关于口服胰岛素增敏剂KRP-297的协议,现在它正在美国三期临床开发中。而美国的生物技术公司Amgen也颇为活跃,它转让了Immunomedics公司的epratuzumab、Celltech公司的聚乙二醇化抗体片段和NPS公司的calcimimetics。它收购Immunex公司并带来了Enbrel(etanercept),从而使它进入前20位制药公司的行列。
在从许可证贸易产生营业额方面,Pfizer公司最为成功,2003年总计有151亿美元来自这类转让的产品,占了总销售额的53%。贡献最大的是Celebrex(cele-coxib)和Lipitor(atorvastatin,阿托伐他汀)。它的成功反映了更富选择性的战略——重点开发后期交易和推销机会。相反,GSK公司从这种转让产品获得的营业额仅占总销售额的18%。对于面临销售额增长率压力的制药企业,从市场发展前景和自身的开发资源及能力分析制订适合的许可证贸易战略是维持企业持续发展的一个方向。